团伙绑架杀害多名发廊女
被告人贾某、徐某、桂某等人是一犯罪团伙。2004年8月,被告人徐某、桂某将一发廊打工女骗至一宾馆,抢走其现金700元及小灵通一部。2004年9月18日,经贾某提议,徐某、桂某等人将李某骗至一宾馆客房内,抢走其财物及勒索赎金近4万元。10月15日,贾某、徐某与赵某(在逃)又用此方法勒索谭某赎金2万元。12月,贾某等人将邹某绑架,勒索赎金45万元,并将邹某及知情人舒某杀害。2007年间,贾某等人又多次绑架发廊女王某、阙某、杨某、刘某、蒋某,勒索赎金并杀人抛尸。
绑架杀人怎么定罪处罚
2008年11月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贾某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某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名被告人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桂某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抢劫、绑架所得财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贾某、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