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违法犯罪
被告人高某(24岁),原系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停薪留职职工。2006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一方。2006年以来,高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王某、仇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取利润,发放高利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另外,为排挤他人涉足赌博业,高某等人采取抢劫、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击对手,并实施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将被告人高某等9人公诉至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