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假报案真骗保
2004年12月22日,被告人方某以男友弟弟名义在北京市购买了1辆本田雅阁轿车。2005年1月4日,本田车被他人转手卖给山东省的乔某,其后一直由乔某使用。2005年9月15日,被告人方某虚构该本田车被盗的事实,向海淀分局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后得到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9万余元。2007年12月13日,被告人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被告人方某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被告人方某辩称,本田车是自己帮助朋友买的,后来朋友不还贷款,在贷款公司的诱导下,自己才报了假案骗取了保险偿还了贷款。
被告人方某的辩护人认为,方某没有犯罪故意,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使用车辆丢失的事实,骗取该车投保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9万余元,数额巨大,且至今未退赔,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方某称其没有诈骗的故意,是贷款公司的人让其骗保还贷的辩解及其辩护人认为方某不是实际购车人,系被他人利用骗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诈骗行为始于其以用车人的身份,谎称车辆丢失,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虚假报案,其是否为实际购车人与其诈骗行为并无关联;其后主动领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并无证据证实系被他人指使,且该款实际全部用于被告人方某个人使用,可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明显,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