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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办理社保诈骗70余万元,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帮助办理社保诈骗70余万元

2005年1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原北京建杰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女)通过公司员工叶某等人宣称自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并采用在社保中心办理1至2个月的短期医疗保险的方法先后骗取段某等20余人现金人民币70余万元,后将大部分钱款投入到了自己在蒙古国乌兰巴托的一家公司里。2006年6月,在段某等人的催促下,被告人牛某给13人每人退了1万元钱。随后,段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7月3日,被告人牛某从蒙古国回国时被抓获归案,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批准逮捕。

诈骗怎么定罪处罚

2008年3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牛某公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2008年4月23日,门头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牛某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想给段某等人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只是后来自己被公司的事情耽搁了。

被告人牛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牛某其实愿意帮段某等人办理社会保险,且帮被害人办理了部分社会保险手续,并退还了13万元,其他的钱被其挪用到工程项目里了,并非不想还,故不构成诈骗罪。

门头沟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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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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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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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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