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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内敲诈勒索,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怎么处罚

1996年8月16日,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1年3月29日,法院裁定李某假释出院,假释期为2011年4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日止。2012年4月初,李某伙同夏某某、李某某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华润贺州电厂偷走价值585元的扣件五包。在李某某向邓某某销赃时,夏某某假扮的警察以邓某某收购赃物为由,敲诈邓某某15000元。邓某和其妻子先后共给了夏某某三人共8600元,夏某某给了李某某和李某两人一共3500元,其余归自己所有。2012年5月30日,李某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2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夏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全部退赃,均具从轻处罚情节。但被告人李某在原判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撤销原判假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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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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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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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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