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数个罪名的如何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8月6日晚上11点左右,将被害人李某骗至安徽省怀远县万福镇某村的家中,用麻袋套住李某头部,又用绳索绑住李某手脚后将李某强奸。事后被告人王某某还胁迫李某讲出在其住处存放钱财、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地方,于次日凌晨5点左右,将李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及李某租住处的3本存折和另一品牌手机拿走。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30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采用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最后,怀远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对被告人王某某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