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出家人许某于2009年3月被任命为某寺庙负责人,许某以重修寺庙为由,将该寺香火钱共计15万元汇入个人账户取出后携款潜逃,除其中的6千元用于寺庙土地平整费用外,其余钱款被其用于生活开支。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