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会被从重处罚吗
被告人陈某曾因抢夺、抢劫、盗窃和收购赃物罪三次被判刑入狱共8年5个月。2006年5月5日至14日间,陈某单独及伙同他人,在济南铁路局京九线郓城站、鄄城站区间,用剪线钳盗割正在使用的轨道电路电容连线共计121处,造成19列客货列车停车共计114分钟。2008年7月,陈某还以雇人运沙石土方为名,骗取他人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桑塔纳轿车一辆,后以低于市场价格卖掉,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公共安全,严重扰乱铁路行车秩序,危及行车安全,足以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在服刑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2009年3月22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以陈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