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恋爱为名骗财
辽宁籍的被告人周某(女)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陈某(男)进行交往,并以谈恋爱、结婚等取得陈某信任后,编造自己母亲生病、做生意需要资金等谎言,骗取陈某钱款。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间,陈某共被骗走钱款45万元。后来周某故意与陈某失去联系。陈某得之被骗后于2009年2月7日报案,周某在2010年3月16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因其母亲生病、做生意需要资金等,陈某自愿为其支付的上述费用。
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推翻了周某的谎言。
被害人陈某也当庭陈述了自己被骗的事实。
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能否构成诈骗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周某辩称是陈某主动提议抵押房屋借钱给其,但其与被害人陈某交往时间不长,陈某在未得到任何许诺的情况下自愿将房屋抵押并将钱款交给其的做法显然与常理不符;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周某使用虚假身份证和姓名与被害人陈某进行交往,并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称单身,且经向社区民警核实其母亲身体状况良好,足以证明被告人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5岁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