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已婚女恋爱为名骗财,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能否构成诈骗罪

已婚女恋爱为名骗财,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能否构成诈骗罪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已婚女恋爱为名骗财

辽宁籍的被告人周某(女)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陈某(男)进行交往,并以谈恋爱、结婚等取得陈某信任后,编造自己母亲生病、做生意需要资金等谎言,骗取陈某钱款。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间,陈某共被骗走钱款45万元。后来周某故意与陈某失去联系。陈某得之被骗后于2009年2月7日报案,周某在2010年3月16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因其母亲生病、做生意需要资金等,陈某自愿为其支付的上述费用。

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推翻了周某的谎言。

被害人陈某也当庭陈述了自己被骗的事实。

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能否构成诈骗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周某辩称是陈某主动提议抵押房屋借钱给其,但其与被害人陈某交往时间不长,陈某在未得到任何许诺的情况下自愿将房屋抵押并将钱款交给其的做法显然与常理不符;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周某使用虚假身份证和姓名与被害人陈某进行交往,并在与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称单身,且经向社区民警核实其母亲身体状况良好,足以证明被告人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5岁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