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刑满释放再度抢劫
被告人邓某、刘某、张某曾因抢劫被判刑,后刑满释放,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间,邓某其伙同刘某、张某等7名被告人,在云南曲靖等多个县市实施抢劫作案,共作案22次,并在抢劫中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中邓某抢劫数额达41。1万余元。
共同犯罪怎样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8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邓某起主要作用,刘某、张某积极参与并参与大部分抢劫,均为主犯,且3人属于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鉴于归案后,8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予以判处。
2011年7月13日上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邓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无期徒刑,判处另外5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