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襄阳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为狱友诈骗提供存款帐号,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为狱友诈骗提供存款帐号,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襄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狱友诈骗提供存款帐号

2010年7月6日,简某某等人以绑架房某之子需要赎金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银行内骗取房某人民币26。1万元,用于存取赃款的银行卡账号由简某某以前的狱友林某某提供。同日,在福建省云霄县,林某某伙同磨某某(另案处理)将上述赃款取走。2010年9月30日,林某某被抓获归案。

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反映其人身危险性较大,该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亦酌予考虑;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办卡、取款,分赃较少,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且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另结合其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刑人民币四千元,应与其此次犯罪所处的刑罚并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某未提出上诉。

襄阳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襄阳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襄阳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襄阳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