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疑殴打敲诈情敌
2010年五月的一天,下工后回家的侯某回到了自己与女友租住的房山区城郊的房子,进屋后侯某发现女友和贾先生正在热火的聊天,眼看不对的侯某火冒三丈,认为贾先生和女友有不正当关系,随即便盘问贾先生。贾先生不承认,侯某残忍的殴打了贾先生,致贾先生嘴唇打裂、牙齿打落两颗,轻伤。殴打了贾先生后,侯某还打电话叫来了父亲,两人威胁贾先生拿出五万元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贾先生在朋友那里借了五万元交给了侯某的父亲。得钱后的侯某父子回到了老家。2010年年底,侯某父子被抓获。
敲诈殴打应如何定罪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某以莫须有的事实,怀恨他人,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侯父知晓相关事情后,不但不阻止侯某犯罪,还助纣为虐,帮助儿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最终,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侯某的父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