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如何处罚
2006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从广东意念科技公司购买了网络赌球系统一套,在该公司老总被告人袁某某的安排下,其员工被告人殷某某帮助王某某建立了专门的赌博网站,通过加载“名人”、“皇冠”等七页面,即可从事网络赌博活动。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王某某和李某某达成有偿协议,由广东意念科技公司全权帮助维护。随后,王某某雇佣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等人管理赌博网站,并发展了网络赌博代理数十人。2008年6月至11月,在网络赌博营利中,王某某通过以假身份证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共非法收入达182万元。其手下孙某某、李某某等人也各自非法获利不等。期间,被告人罗某租用王某某的赌博网站试图非法营利,他通过再次发展下级代理人扩大投注范围,累计有效投注达4。8亿元,从中非法收入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采用与罗某相同手法,发展下级代理,从中也获利3000余元。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等七人犯开设赌场罪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在山东省境内是网络开设赌场的首例。
2010年4月16日,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