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20几岁的被告人李某和赖某等人为了不劳而获,想出了一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司机钱财的计谋。李某等人利用其同伙以前的伤情,于2009年6月至8月间在北京通州区、海淀区等地,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然后借其同伙的伤势向车主索要赔偿金,共诈骗被害人缪先生、杨先生14000余元。后在一次诈骗中,因车主席先生报案,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责令其予以退赔。鉴于被告人李某、赖某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