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罚
被告人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等人是一个专门从事走私的犯罪团伙。2004年5月至8月,黄源生与陈计尧走私冻肉共计偷逃税额人民币240多万元;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伙同陈光明组织犯罪集团多次从香港走私旧切割汽车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396.7万元;2006年5月,该团伙组织走私燃料油经珠海蜘洲海面时,被拱北海关缉私人员查获,该船走私6号燃料油共245.83吨,偷逃应缴税额17万元,走私货物金额达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逾2709万元。2004年到2006年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等人共走私货物金额达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逾2709万元。
2008年5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黄源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计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因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梁琼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同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黄源生等5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