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卖铁路护栏,伙同他人盗窃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18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伙同他人盗窃怎么处罚
1998年,被告人金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于2008年10月减刑释放。2009年6月20日晚22时,为谋取钱财,不思悔改的金某伙同几名无业人员在铁路津山线盗取了价值12983元的防撞护网,后被发现并实施抓捕,金某则趁乱逃脱。2009年12月,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3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