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电脑零部件被盗
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张某同是某工贸学院的学生,两人为了不劳而获,打起了盗窃网吧电脑零部件的主意。经过预谋后李某、张某二人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流窜至河南省浚县、安阳等多处地方的网吧内实施偷盗行为,共盗得网吧内显卡、硬盘、CPU等零部件若干,总计价值达1万4千余元。
未成年盗窃怎么处罚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主犯。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