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伙盗窃火车上废钢,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已年近五旬,在迁安市务工的被告人张某,一直居住在迁安市火车站附近。因一时贪财,张某于2009年11月13日,伙同一起居住的室友被告人赵某预谋盗窃火车站上停靠的火车上载有的废旧钢铁,共窃得价值1564元的废旧钢铁680千克。两人在搬运钢铁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和赵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