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财利用网络盗车
无所事事的洪某一心想发财,无意之中通过网络交易获得偷车工具,上交学费后,通过网络视频学得偷车技术。2009年11月16日,洪某将学来的技术付诸实践,对某网吧外停着的一辆未安装防盗报警器的蓝色长安之星面包车下了手,初次尝试,13000元的面包车顺利得手。洪某开始在网上进行销赃,价格压低至4000元,不幸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09年11月24日,正当面包车准备出手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搜到了作案工具。
盗窃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赃车已退还受害人,避免了受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应从轻处罚。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