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2011年11月3日,五个中学辍学的90后少年到宜州市玩耍,因手头拮据便产生了趁夜抢劫的念头。4日凌晨,五人在宜州市某新华书店门前将受害者黄某的一个手包抢走,包中有现金11100元及一部价值946元的手机。11月10日凌晨,五人又在宜州市体委对面将受害者秦某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包中有现金210元及一部价值704元的手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其中两名被告人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构成抢夺罪。
2012年8月20日,宜州市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