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认罪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2009年,25岁的陈某由于没有工作与经济收入,便在一家知名婚恋网站上以“LIVE”的用户名注册交友,意图诈骗钱财。其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有一名国企高管与自己同名,于是利用对方身份在网上征婚。不久,陈某在网上认识了年轻女子小惠(化名),小惠在网上查询后,确认了陈某的高管身份,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10年年底,陈某谎称通过熟人可以买到公司内部股份,上市后能赚大钱,深信不疑的小惠分别两次将5万元汇入陈某账户,该笔钱款很快被陈某挥霍一空。2011年4月,有孕在身的小惠多次要求结婚均被陈某敷衍,经过调查后,小惠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与陈某追要10万元钱款未果,小惠报案。经查,陈某在与小惠交往同时,还诈骗了另外一个女孩3.9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