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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老师家访骗取家长红包获刑,累犯会从重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武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累犯会从重处罚吗

因诈骗曾受过惩处的被告人常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并萌生了新的诈骗手法。常某于2012年3月,谎称自己是某中学教导主任,以在学生上课期间到学生家进行家访为名来到某乡镇,从中收取家长给予的金额从200元到800元不等的红包。后被识破归案。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曾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2012年12月26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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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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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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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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