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利用世博门票诈骗获刑,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利用世博门票诈骗获刑,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15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利用世博门票诈骗获刑

2008年8月,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刑3年,缓刑4年。2009年10月,蔡某某私刻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等印章,并谎称自己是“迎世博600天指挥部闵行区浦江区域宣传处”副处长,自己的父亲是父亲原是闵行区区长。蔡某某与厦门春晖国际旅行社约定提供便宜的世博会门票,骗取厦门春晖国际旅行社老总马某门票款478万元。250万余元用于购买门票,其余220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蔡某某再次坐在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被告人的席位上。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蔡某某根本不属闵行区世博工作机构人员,其所用的“迎世博600天指挥部闵行区浦江区域宣传处”在闵行区的世博办事机构中不存在。法院认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厦门国旅2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在楥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前罪所判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押的赃款、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