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越权发放建房许可证
陈某某原系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城镇建设管理所所长,2005年,陈某某伙同该所职工程某某,越权擅自为68户建房者发放《个人建房许可证》,将20亩耕地擅自作为开发住宅用地卖给非本村村民建设汪田小区二期。而汪田小区二期共建房屋85户,占地8041.94平方米,建筑面积34454.76平方米,给国家造成2700余万元经济损失,使湖北省重点工程富士康铁路专用线延误工期两个月。
陈某某、程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公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汪田村原村支书田某也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