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还能力透支信用卡受惩罚
袁某系北京一名无业男子,从2008年1月开始办理信用卡使用,先后办理多个银行多张信用卡。袁某起初能够积极还款,或其父亲代为还款,但由于后来袁某收入不定,且其父亲拒绝帮助其还款,袁某自2009年1月开始便不再归还欠款,经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袁某仍未还款。2009年12月,袁某所欠款项达人民币41817。83元。
袁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帅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袁帅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2010年12月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