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钱将救灾款挪用
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大地震后,全国人民慷慨解囊支援灾区重建,被告人杨某也捐款120元。期间,由于母亲病重、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的杨某将公司募捐来的42249元盗走。次日,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盗钱款返还。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杨某公诉至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据悉,此案为浙江省首例盗窃救灾募捐款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海盐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