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司代办信用卡套现获利
2008年8月,殷某与朋友张某在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情况下,在其合租房内,用互联网做平台,设立上海锦鸿投资有限公司。并且在互联网上宣称自己是公司老板,可以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等业务。被害人崔某信以为真,通过互联网与殷某联系代办信用卡事宜,并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殷某,后者利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在“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办理信用卡四张。后殷某用其信用卡套现,共透支人民币56968元,而实际还款仅有人民币1000元。
崔某接到多家银行透支催还款通知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