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职务便利行窃
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间,杨某与其同伙利用卢某在原北京首钢工贸有限公司科锐润滑油分公司做门卫值班员的便利,先后四次盗出润滑油54桶,价值人民币55278。90元。后杨某被民警抓获,杨某交代称是一名40岁男子让其帮忙偷油并找到卢某的,杨某拿到人民币3600元,分给卢某1400元。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并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遂判决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