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无获折回再次劫财加猥亵
2011年12月12日晚上7点左右,王某与丈夫刘某及13岁的儿子三人遭两名蒙面持枪入室的劫匪抢劫,两劫匪在室内搜刮后一无所获,怏怏逃走,因心有不甘,两劫匪又折返至王某家中重新搜刮仍一无所获,不甘心空手而归的其中一名劫匪强行猥亵了王某并拍照,随后,两名劫匪仓皇逃离现场。2011年12月13日收到王某报警的警方将被告人陈某、刘某抓获归案。据悉,陈某于2003年9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刘某于1999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月,因犯盗窃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数罪并罚如何判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仿真手枪等工具入户抢劫,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抢劫罪数罪并罚。且二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