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要建别墅实施诈骗,诈骗财物无法返还怎么处罚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某结识受害人安徽省天长市某企业老板嵇某,罗某谎称其是辽宁省沈阳市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其旗下的某房产开发公司准备建造100余套别墅,取得了受害人嵇某的信任。2011年8月11日,被告人罗某假借急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受害人嵇某借款50万元,并承诺约定还款期限届至时必将借款还上。嵇某信以为真便借给被告人罗某50万元,罗某取得借款后立即偿还了自己的个人债务。还款期限届至,在嵇某索要借款时,罗某向嵇某出具了50万元的某银行转账支票,
银行告知嵇某支票上仅有几元钱,而且该版面支票已经停止使用。嵇某发现罗某声称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注册时,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对罗某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对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2012年8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