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欠下赌债遂敲诈经理,敲诈勒索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王某是某实业公司总经理喻某的司机。王某因欠下赌债,便从网上购买了一套针孔摄像装置,想要敲诈喻某。2012年1月,王某将设备安装在喻某办公室。2012年3月,王某将拍下的影像资料放在办公室,并用新购买的手机卡发短信,用具备魔音功能的手机打电话威胁、敲诈喻某,索要人民币120万元。后王某被抓获。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人民币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非法安装拍摄装置对他人活动进行秘密拍摄,并以获得的影像资料实施敲诈,情节严重,酌情从重处罚;但王某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