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窃以女色引诱老人嫖娼
2012年2月19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黃某某、曾某某及同案人何某从广东省韶关市乘公交车到曲江区,被告人黃某某在该区马坝镇建设路某村路口,以卖淫为名,将七十多岁的被害人张某诱骗至该村某楼房三楼出租屋内,黄某某脱下张某的衣裤放在桌上,并故意用身子挡着张某视线,同案犯何某在同案犯王某某、曾某某望风的配合下,窃走张某衣袋里的人民币1070元。被害人张某发现衣袋里的钱被盗后向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马坝派出所报案,马坝派出所当即出警将上述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盗窃累犯如何判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黃某某、曾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8月23日,曲江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黃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