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取财物约按摩女“出台”
2012年3月5日晚,被告人岑某约按摩女叶某“出台”,将其带至上海市浦东南路某家KTV包房内,哄骗叶某喝下放有安眠药的红酒,趁叶某昏睡之际劫得叶某苹果牌手机1部、含有钻石吊坠的铂金项链1根,总价值为2.3万余元。2012年3月13日,岑某涉嫌抢劫被害人叶某的被抓获归案。岑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坦白曾在2011年12月某日凌晨和2012年1月某日20时许,以相同方法先后劫得两名按摩女的手机各一部。
坦白情形可以从轻处罚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形,且大部分赃物又被追缴发还,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