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边境黑社会多次作案
自2007年起,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先后组织纠集刘玉英、史伟忠、钟培扬等23名被告人及其他同伙,勾结越南人“阿黄”,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为领导,以诈骗为主要目的,以越南芒街广安宾馆为据点的违法犯罪组织。他们首先是在中国东兴市和越南芒街市两地用无证导游游说游客,然后由马仔、车夫、船夫运送游客偷越国境进入越南芒街广安宾馆,再由诈骗人在越南广安宾馆自称芒街海关关长或缉私队长冒充老乡用假劳力士表卖给游客实施诈骗,最后在偷渡回国前黄永华、淡国新等伙同越南人“阿黄”等人在越南河边抢劫,他们这样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抢劫、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违法犯罪活动44起,受害人91人,涉案总金额多达600余万元,共抢劫人民币2万多元,诈骗人民币105万多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125人次。
黑社会犯罪主犯如何量刑
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涉案的固定骨干成员,涉案人员达50多人;有组织地通过诈骗和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入600多万元,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运转;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抢劫、诈骗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游客;通过不法手段形成对东兴市旅游行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东兴市的旅游市场及经济、生活秩序,影响边境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属于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3月16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等5项罪名分别对被告人黄永就、黄永华、刘玉英、钟培扬、苏加凤等25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到1年不等,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资金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中主犯黄永就、黄永华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并处罚金215万元和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