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跨国涉黑旅游团伙频繁犯罪
2005年9月,公安部为禁止国民出国赌博下发通知,要求边境公安机关停止为游客办理边境通行证。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广西省东兴市的黄某1、黄某2兄弟却仍打着“中国东兴-越南芒街一日游”的招牌,雇佣无证“导游”接待游客并诱其出境,并承诺“导游”每拉一位游客就给50元和50%的购物提成。为了揽客,兄弟俩还雇佣被告人朱某指派多人去汽车站“看场”,后“看场”人员会将索要到的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打电话通报给被告人黄某1的妻子安排车辆接送游客赴越南芒街。另外,兄弟俩还怂恿游客在越南芒街市自己开设的广安宾馆店铺里购买各种冒牌玉器、手表等,并安排“看客”跟踪游客是否到执法机关报案,并随时通报沿路执法部门动态。
2008年2月8日,王某1等14人被被告人“导游”覃某某诱至越南芒街市后,被另一名“导游”带到广安宾馆。后黄某1安排人冒充王某1的老乡与其见面,王某1在“老乡”劝说下购买了价值25600元人民币的两块假“劳力士”手表。2008年7月16日,王某2等8人被“导游”骗至越南旅游,因没有购买“劳力士”手表,导致王某2等人被黄某1手下人殴打,并强行搜走人民币14700元。
涉黑团伙犯罪如何量刑
2008年4月,接到举报后,防城港市成立专案组对黄某1、黄某2兄弟俩组织非法出境游与诈骗抢劫进行调查。2008年11月19日,黄某1、黄某2被公安机关抓获。东兴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将被告人黄某1等25人公诉至广西省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0年3月16日,东兴法院依法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其中黄某1、黄某2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首犯黄某1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其他涉黑人员分别被判刑,并追缴违法资金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