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偷超市购物卡出售
被告人祁某和梁某都是“80后”人员。2009年9月,被告人祁某在某超市客服办公室内窃取了面值500和面值1000元的超市现金消费卡各1张和5张。随后,被告人梁某在明知该现金消费卡为祁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6张消费卡以4950元出售给张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祁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销赃应如何定罪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