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成员犯罪被捉拿归案
2002年10月31日,程文出资成立“重庆程文商贸有限公司”(更名前为“重庆程文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并于两年后获得长寿湖生态养殖承包经营权。随后他依托公司集结唐红兵、韩永彭等积极参加者和戴大进、王鲁渝等其他参加者有组织的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包括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逃税、诈骗国家专项资金、非法经营、隐匿销售收入、虚开发票套现、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该犯罪组织成立的“护渔队”非法行使渔政管理权,暴力滋事数十人被殴打,共导致十人受伤。
涉黑如何定罪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认为,以程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长寿湖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2010年4月29日,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判处程文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20万元。唐红兵、韩永彭等19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戴大进、王鲁渝分别被判处缓刑二年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