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艾滋病患者实施盗窃被抓,患有艾滋病适用缓刑吗
1995年7月,被告人徐某某欲实施盗窃,便多次向云南省永善县某卫生院医务人员吴某某索要贵重药品名单。得手后,被告人徐某某着手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同年10月、12月,被告人徐某某先后伙同张某某、彭某某到云南省永善县某卫生院盗窃走“三七”、“青霉素钠盐”等贵重药品,总价值近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潜逃,直到2010年初才抓获归案。检察院将徐某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起诉。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卫生院的药品,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得知被告人徐某某患有艾滋病,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决定适用缓刑。
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