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男子多次实施麻醉劫取财物,抢劫罪主犯怎么处罚?

男子多次实施麻醉劫取财物,抢劫罪主犯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1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多次实施麻醉劫取财物

被告人胡某(男)为河南周口市农民。曾因抢劫罪于1992年被判14年有期徒刑,于2000年10月刑满释放。2008年9月6日,胡某以卖废铜为由将收购废品的被害人李某、张某甘肃省张掖市某区某敬老院门口,骗二人喝下投放有麻醉剂的啤酒和优酸乳,等二人昏迷后将二人身上的2800元现金、手机以及摩托车抢走。2009年2月,胡某联系生意人杨某,以同样手段将杨某共6130元现金和财务劫走。2009年5月,胡某伙同甘肃山丹县农民朱某(女)以合伙做牛生意为由,再次以相同手段将被害人潘某、王某等五人迷晕,抢劫108032元财物。

抢劫罪主犯怎么处罚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朱某无视国法,采用麻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三项)之规定,胡某、朱某二人均构成了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提出犯意,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告人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张掖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