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作恶多端危害一方
2003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重庆市巫山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组织在王某的控制和领导下,采取敲诈勒索、开赌场和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以此获得利益支持其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一方。
重庆市检察二分院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将被告人王某等19人公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黑社会犯罪如何数罪并罚
2008年4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并处罚金54。2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8名团伙成员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7年以下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