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利骗报医疗费9万余元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某(女)伙同60岁的母亲石某持伪造的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住院单据,以赵某、赵某的妹妹、父亲报销医疗费为由向村委会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共计人民币92355元。其中,被告人石某骗取共计人民币63400余元。2007年7月5日,赵某指使石某持伪造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单据骗取医疗费用人民币13292元时被查获。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母女俩均已将赃款全部退赔。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石某、赵某公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母女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
诈骗罪如何量刑
丰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伙同其母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集体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尚有悔罪表现,法院对二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并对石某适用缓刑。
因此,丰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