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深陷赌博进而偷窃
江西一高校大学生被告人余某一直是一名优秀好学生,且是班干部。因没有玩过牌,和室友玩牌时经常输钱,自控能力不是很好的余某逐渐沉迷其中。为玩牌赌博,余某在2011年2月份到4月份,先后十多次爬到学校宿舍、周边餐厅、商店等地实施偷窃,盗取钱款3000余元。
对自愿认罪的人如何量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9月27日,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