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偷盗挖掘机柴油1800余斤
2011年5月某日夜,经预谋,赵某伙同非某(另案处理)租车一辆,携带塑料油桶5只、塑料管一根,开车到工地寻游。后二人看到无人值守的挖掘机,遂撬开油箱盖,用嘴和塑料管将柴油从油箱里吸到塑料油桶内。二人先后到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盗窃作案3起,窃取他人挖掘机内的柴油合计1870斤,卖掉后得款8100余元。案发后,赵某逃窜至上海后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江苏省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