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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枪抢劫近两万元,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37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持假枪抢劫近两万元

董某某,河南省安阳县西部人,现年43岁的他生活拮据。2008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刑罚。2012年2月9日晚,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持仿真枪和匕首,到安阳县水冶镇一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旁预谋抢劫。10日凌晨1时许,董某某和张某将冯某取出的8000元现金抢走,后又逼问冯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现金10700元,还将被害人的手机抢走防止报警,二人随即逃走。董某某后被冯某驾车撞到被民警抓获,追回现金9900元。

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共计19317元,已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参照河南省确定的“数额巨大以15000元为起点”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董某某抢劫数额属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抢劫数额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2年6月27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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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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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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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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