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老板拖欠工资近60万
2010年12月和2011年3月,被告人贺某分别与河北某公司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开始组织工人施工。施工期间,贺某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先后从河北某公司领取工程款,但却未向工人发放。2011年10月,被告人贺某失去联系,拖欠工人工资近60万元。无奈,工人遂向工业新区的劳动部门投诉。2011年10月20日,工业新区劳动部门调查后,向河北某公司下达并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11月21日,河北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代贺某垫付工人工资50万元。2011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在内蒙古将被告人贺某抓获后押回文登。经审讯,被告人贺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12月27日,被告人贺某被执行逮捕,并于2012年4月6日被提起公诉。
2012年5月4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开通审理此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怎么判
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贺某为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6月15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贺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威海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