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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服刑又实施诈骗,服刑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狱中服刑又实施诈骗

2005年11月,被告人夏某因犯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罚金16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夏某因表现良好被减刑10个月,后于2010年8月再次被减刑11个月。2010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夏某以请托管教干警照顾为由,骗取狱友李某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向管教干警反映此事,赃款于同年12月7日全部追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夏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写了一封忏悔书,称自己行骗是因为母亲身患癌症,迫不得已才骗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服刑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判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所犯诈骗罪行系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应予从重处罚。并与原判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被全部追回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但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2012年7月18日,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8年零15天,罚金人民币16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1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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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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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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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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