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抢劫罪当场被抓,如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2011年5月26日上午7点左右,菜农潘某某正在江西省乐安县某市场叫卖薯梗,其身旁站立的某男子趁其不备窃走其箩筐里的钱袋,目睹偷窃过程的一摊主提示潘某某窃贼偷取钱袋后前往某医院方向,追上窃贼的潘某某与该名男子发生争执,最终扭打在一起,该名男子情急之下扇了潘某某一巴掌,企图挣脱逃走,却被恰巧路过的民警张某某、魏某某当场抓获。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名男子被抓后及庭审中一直装聋作哑,拒不开口交待自身情况和犯罪事实,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137.40元,盗窃的金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其为窝藏赃款而当场使用暴力致失主受伤,构成抢劫罪的转化条件。
最后,乐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名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