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身纸箱盗窃前女友商铺
万丰珠宝城商户常某的男朋友朱某经常到商铺帮忙,2011年8月,二人分手,朱某因向常某索要分手费未果,便打算盗窃前女友商铺物品。2011年10月8日晚,熟悉商铺地形的朱某骗朋友说为了监视生意及女友,要在女友商铺安装摄像头,让朋友将藏在纸箱中的自己推进珠宝城。等到商场晚间清场后,朱某从天花板内的消防通道盗窃包括前女友经营在内的三家商铺,窃取价值78万余元的银饰、玉器、珠宝、数码相机等物品,还包括1万元现金。后朱某不慎将盗窃计划书遗落在现场,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盗窃累犯如何定罪量刑
审理中被告辩解称,商铺是其与前女友合伙经营的,里面的物品为共同财产,女友分手后未给其补偿,其只是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是盗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对自己的辩解加以佐证,朱某的前女友也不承认他与店铺有任何关系,更没有任何投入和存货。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朱某与前女友存在合伙经营的情况。因此,法院没有采纳朱某的辩解理由。另外鉴于朱某刑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法院认定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2年6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朱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