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掉包计调换男网友银行卡,盗窃罪怎么处罚
2009年,被告人陈某(女)通过QQ聊天和肖某(男)相识,并越聊约投机。2011年1月25日,陈某找肖某玩时称自己缺钱,无钱交房租了,肖某遂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和陈某一起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300元钱,并将其中的200元留给陈某,期间被告人陈某暗自记下了肖某的银行卡密码。2011年1月27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谎称口渴并让肖某去买水喝,后将自己没有存款的银行卡和肖某钱包里的银行卡调换,并于当天下午17时许持肖某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款4070元。几天后,被告人肖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并认为陈某嫌疑最大,但假装不知此事,并继续与陈某保持联系。3月27日,被告人陈某邀肖某为自己过生日,并约定3月30日见面。两人见面后,肖某及其家人将陈某带到公安机关,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代其退还了肖某被盗钱款4070元。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魏都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