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假装平分“拾金”款实施诈骗,累犯应从重处罚吗
2012年2月5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在窜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葡萄镇期间伙同他人以假装在被害人秦某面前丢了“钱”,另一人捡起并提出和被害人平分的“双簧”手法掉包了被害人秦某刚从葡萄镇农村合作银行取出的现金一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当场被群众抓获,另一被告人则携款潜逃。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2012年5月7日,阳朔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